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但沒有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保護措施。

特征

1、這樣的燈具可以具有下列形式之一:

a)具有耐用的和堅固的絕緣材料做成的完整的外殼的燈具,它包住所有金屬部件,除了諸如銘牌、螺釘和鉚釘之類小的部件用絕緣材料與帶電部件完全隔離外,這樣的絕緣至少相當于加強絕緣。這樣的燈具稱為絕緣外殼式Ⅱ類燈具。

b)具有堅固的全金屬外殼的燈具,其內(nèi)部全部采用雙重絕緣,除了那些使用雙重絕緣顯然不行的部件采用加強絕緣外。這樣的燈具稱為金屬外殼式Ⅱ類燈具。

c)具有上述a)和b)的組合型式的燈具。

2、絕緣外殼式n類燈具的外殼可以成為補充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部分或全部。

標準要求

1、假如接地是為了幫助起動,而不是直接接到易觸及金屬部件,該燈具仍然被認為是Ⅱ類燈具。光源的燈頭外殼和光源的起動帶并不被看作易觸及金屬部件,但經(jīng)附錄A試驗確定為帶電部件的除外。

2、假如具有雙重絕緣和/或加強絕緣的燈具,有一統(tǒng)一的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該燈具為Ⅰ類結構。然而,一個固定式的Ⅱ類燈具用作環(huán)路安裝的話,可以有一個內(nèi)部接線端子,用這個端子來保持接地導體的電氣連續(xù)性,此接地導體不在燈具內(nèi)終止。內(nèi)部接線端子通過Ⅱ類絕緣與易觸及金屬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