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會,通俗說法稱標會或做會,在法律上則為合會,是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形態(tài),具有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的功能?;ブ鷷钠饡朔Q為會首(或稱會頭),其余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會員(或稱會腳)。

中文名

互助會

外文名

Rotating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別名

標會或做會

功能

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

拼音

hù zhù huì

釋義

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型態(tài)

法律稱呼

合會

歷史

起源

互助會起源眾說紛紜。有一說指出起源于福州民間,后來傳到溫州,這對后來溫州商人的崛起有直接的關系。會中的系統(tǒng)分為“會頭”(即發(fā)起人)和“會仔”(即會員),有些會員入會還需要有擔保人推薦。發(fā)起人一般是為了做生意才做會的,而會員入會則是為了以防萬一,當急需用錢時,不需要向人借。又有一說指出是由東漢的龐德公所發(fā)明,但是如何創(chuàng)立卻無記載可考。另有一說法指出標會起源于晉代竹林七賢。由于江蘇、安徽等地曾盛行過七人倫會的七賢會,故又有說起源于此。

發(fā)展歷程

另外,在敦煌發(fā)現(xiàn)的古代文書記載中發(fā)現(xiàn),標會可能是在唐宋時期由印度隨著佛教東傳而來。據(jù)新唐書197卷,最晚在唐末,互助會已經(jīng)初具雛形。

在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當?shù)鼐妹状迦瞬虦貜闹袊牖ブ鷷亮鹎颉?/p>

中國在1977年前后,一些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也先后成立了職工互助會,但在80年代中期,由于職工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各種社會保障組織紛紛建立,職工抵御災害及重大事情的能力大大提高,以及職工實際收入用途的多樣性,各單位自發(fā)成立的職工互助會也就自動解散了。

一種為防備由于疾病、死亡或年老所引起的負債,由個人自愿組織起來的互助組織。

運作

會首起會之后,可以向所有會員收取

首期全數(shù)會款

,之后每期會員所繳交之會款則需交給得標會員。互助會按照會員繳交會款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

內(nèi)標式

”互助會和“

外標式

”互助會:

內(nèi)標式互助會:得標會員每期應支付金額為起會時約定的會款數(shù)額;未得標會員則支付起會時約定的會款數(shù)額扣除該期得標會員的標金(利息)。

外標式互助會:得標會員每期應支付金額為起會時約定的會款數(shù)額加上得標時的標金(利息);未得標會員每期應支付金額為起會時約定的會款數(shù)額。

每個月,會內(nèi)都要進行一次標會,出價最高者可取走當月所有的會費。會費是規(guī)定不變的,但中標者所得的所有會費又不是完整的會費。比如,一個會的會費為500元,標會的最低出價為100元,如果一個會員出價260元,是最高價,那么會中的所有會員只需給這位會員240元(會費-最高價=所付金額)。但如果所有會員出價都是100元,那么就由第一個出標的會員投中。這種情況在標會當中經(jīng)常會有出現(xiàn),因為大家都不急著用錢,而且,一旦標中,以后就不能再標了,只有付費的份了,每個會員都只能標中一次,大家都想在急需時才標中。另外就算一個會結束,都沒有急需要錢的,只要能夠等到是最后一名標中,那么他所能夠收到的會費將是最多的(500?100=400,會員數(shù)=所得金額)。

會員會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對自己何時標會有所期待。以內(nèi)標會為例,通常急需用錢的人會傾向于先得會,以加快資金流動,此亦為會首發(fā)起互助會的目的。而資金較充裕,并不急于套現(xiàn)的會員,則會傾向于最后得會,因為所得利息最多。也就是說,中間得會的人,在時效、利息各方面都無優(yōu)勢可言,所以多數(shù)人不愿意在中間中標。在有些起會初即規(guī)定會員得標順序的互助會中,會首多只好安排自己的至親之人在中間得會。

術語解釋

會首

標會的發(fā)起人稱“會首”,或稱“會頭”。會首也可

由參與標會的人共同推舉產(chǎn)生,只能是一人

。標會首期籌款歸會首所有,同時會首負有義務召集每期聚會、收取會錢并把交付給該期得款的會員。如有成員違約未按時繳納會錢,會首須先行墊付,再向該會員追討。

會腳

除會首外其他參與標會的人。

會員

會首、會腳的總稱。

標金

事先約定的每個會員每期須繳納的會費。

得標

獲得某期籌集的全部會款。

死會與活會

標會對于已經(jīng)得標的會腳即為“死會”,尚未得標者即為“活會”。

出險會

如果有已經(jīng)得標的會員開始不繳或拖欠會款,此標會即為“出險會”。

倒會

某會員得標后不再繳交會款的行為稱為“倒會”。

內(nèi)標會

死會會員每期繳交約定標金,活會會員繳交約定標金扣除當月得標利息,這種標會稱為“內(nèi)標會”。

外標會

死會會員每期繳交約定標金加投標利息,活會會員繳款約定標金,這種標會稱為“外標會”。

標會實例

某標會會腳23人,會首1人,共計24名會員。每月開標一次,約定月標金10000元。形式為內(nèi)標會,會首為甲。

第一個月,第一次聚會投標,按規(guī)則會首甲得標。所有會腳必須繳交10000元給會首,因此甲可得230000元。實際上凡是會首即在首期享有無息借款的權利。

第二個月,第二次聚會投標,23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乙出價800元最高,第二個月即由乙得標。甲因已經(jīng)死會,當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乙,其他22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800=9200元給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借得10000+9200*22=212400元。爾后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第三個月,第三次聚會投標,22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丙出價1200元最高,第三個月即由丙得標。甲乙因已經(jīng)死會,本當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丙,其他21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1200=8800元給丙,所以丙可以一次借得10000*2+8800*21=204800元。爾后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第四個月,第四次聚會投標,21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丁出價900元最高,第四個月即由丁得標。甲乙丙因已經(jīng)死會,當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丁,其他20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900=9100元給丁,所以丁可以一次借得10000*3+9100*20=212000元。爾后丁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以此類推,直到最后剩下一人戊從未得標。此人在最后第24個月時必定得標(因其他所有會腳都已死會)。所有前面23人都必須繳交10000元給他,他可以一次得標230000元。標會至此結束。

風險

1.中國標會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迄今尚未對互助會進行正式的法律規(guī)范。因此標會存在于民間,全依靠會員之間的信用來維持,因缺乏明確法律地位,產(chǎn)生糾紛時法律無法給予受害人完全的保護。特別是那種大規(guī)模集群性的投機性標會或以騙取會款而設立的惡性標會。一般標會利息上限沒有事先限制,標中最高利息者得會錢,而不問其用途和還款收入來源。如果會員標中利息過高,而其經(jīng)濟基礎過于薄弱,或者是轉(zhuǎn)放到更高中標利息的標會以賺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風險就陡增。極端時會出現(xiàn)標會之間大規(guī)模會套會、會抬會,中標利息越來越偏高,一旦會首或者會員中出現(xiàn)欺詐逃逸,就導致支付鏈和信任鏈的斷裂,發(fā)生大規(guī)模倒會風波,直至相互斗毆、尋仇,引發(fā)社會動蕩。

民間為了規(guī)避風險,通常把標會建立在親情、鄉(xiāng)情、友情等牢固的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之上。

2.美國標會的風險

標會在美國屬非法集資的金融活動,這種金融活動形式?jīng)]有受到合同法、公司法的保護,這種無正規(guī)協(xié)議、無收據(jù)、缺少書面證據(jù)的投資操作隱藏了巨大風險。標會不受美國法律保障,不過被倒會的會員若能提供受騙的證據(jù),倒會的會頭可被控詐騙等刑事罪名。

法律規(guī)定

臺灣與1991年6月26日修正的《民法》第709之1至9條,對合會做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具體內(nèi)容如下:

第709-1條: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前項合會金,系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第709-2條: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第709-3條: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二、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三、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shù)額。四、起會日期。五、標會期日。六、標會方法。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并制作繕本,簽名后交每一會員各執(zhí)一份。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雖未依前二項規(guī)定訂立會單,其合會契約視為已成立。

第709-4條:標會由會首主持,依約定之期日及方法為之。其場所由會首決定并應先期通知會員。會首因故不能主持標會時,由會首指定或到場會員推選之會員主持之。

第709-5條:首期合會金不經(jīng)投標,由會首取得,其余各期由得標會員取得。

第709-6條: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最高金額相同者,以抽簽定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無人出標時,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簽定其得標人。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

第709-7條:會員應于每期標會后三日內(nèi)交付會款。會首應于前項期限內(nèi),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于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逾期未收取之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會首依前項規(guī)定收取會款,在未交付得標會員前,對其喪失、毀損,應負責任。但因可歸責于得標會員之事由致喪失、毀損者,不在此限。會首依第二項規(guī)定代為給付后,得請求未給付之會員附加利息償還之。

第709-8條:會首非經(jīng)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zhuǎn)于他人。會員非經(jīng)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將自己之會份轉(zhuǎn)讓于他人。

第709-9條:因會首破產(chǎn)、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xù)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于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于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guī)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guī)定應平均交付于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shù)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第一項情形,得由未得標之會員共同推選一人或數(shù)人處理相關事宜。

日本標會

mutualaid savings union

在同一單位工作或從事同一職業(yè)的人們組織起來,平時共同集資,遇到其成員婚喪、災害或患病,則按事先決定的方法,給予補助或借款的互助組織。在日本很流行。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日本已經(jīng)分別建立了國家公務員互助合作組織、地方公務員互助合作組織、農(nóng)林漁業(yè)團體職員互助合作組織、私立學校教職員互助合作組織等?;ブ献鹘M織對于安定、提高其成員的生活和福利以及在改善所屬單位的勞務管理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