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領域(英語:Public Domain)是人類的一部分作品與一部分知識的總匯,可以包括文章、藝術品、音樂、科學、發(fā)明等等。對于領域內的知識財產,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具有所有權益(所有權益通常由版權或專利體現)。這些知識發(fā)明屬于公有文化遺產,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們(此處不考慮有關安全、出口等的法律)。創(chuàng)立版權制度的初衷是借由給予創(chuàng)作者一段時期的專有權利作為(經濟)刺激以鼓勵創(chuàng)作者者從事創(chuàng)作。當專有權利期間屆止,作品便進入公有領域。公有領域的作品由于沒有專屬權利人,因此公眾有權自由使用它們。

中文名

公有領域

外文名

Public Domain

含義

權利不為個人專有

實質

中國大陸正式譯名是公有領域

概念簡介

名稱對于“Public Domain”的譯名,香港法律條文記載的是“公共領域”中國大陸正式譯名是公有領域。

對于具有創(chuàng)作性的作品,如果沒有現行法律確立其具有財產權地位,或者現行法律將某類作品的保護摒除在外時,這些作品即可認為處于公有領域內。比如,在世界大多數地方,大部分數學公式不是版權和專利的標的物(當然它們在電腦程序中的應用可以申請專利)。同樣,在相關法律制定前產生的作品也屬于公有領域,比如威廉·莎士比亞和貝多芬的作品,以及阿基米德的發(fā)明(但是他們作品的譯本可能具有版權),不能主張知識產權的保障。此外,美國聯邦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本,政府公文等)也不受版權法保護,但是規(guī)定必須準確傳播與應用。

內容含義

是指權利不為個人專有,而由社會成員自由利用的法律狀態(tài)。

包括兩層含義:

1,公有領域是相對于權利人專有權所控制的領域而言的,處于公有領域中的權利部分不受權利人的支配,社會成員得自由地、無償地使用;

2,公有領域是相對于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的使用方式而言的,即在公有領域之中的權利,作者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方式失去了作用力。至于那些非法律明文賦予權利人的使用方式,則他人本來就可以采用而不受干涉。

進入公有領域的權利是公共財富。

<補充>阻止商標進入公有領域——商標使用中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商標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顯現,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關注目光。但由于不少人對商標權利特點缺乏全面、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出現了一些商標進入公有領域的現象,值得引起注意和研究。

實際案例

1、為了宣傳品牌,提升品牌形象,河北省臨城縣"臨泉"商標所有人(河北臨泉水泵有限責任公司)報經縣政府批準,將公司門前的道路更名為"臨泉路"。以商標作道路名稱,也確實如一則長效的免費廣告,對宣傳"臨泉"商標,提高臨泉水泵產品及其公司形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然而,令商標所有人和筆者始料不及的是,坐落在這條1公里長的道路上的幾十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甚至眾多的居民都可以使用"臨泉"了。于是,這條路上陸續(xù)出現了"臨泉小吃店"、"臨泉理發(fā)店"、"臨泉水泵修理部",甚至一個房地產小區(qū)開發(fā),也以"臨泉"命名,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房產開發(fā)項目與臨泉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日前該公司經理楊同樂已向筆者表示了對當初這種做法所帶來的副作用的憂慮。

2、以生產方便面為主的河北華龍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其使用在方便面及相關產品上的商標是"華龍"。1999年"華龍"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其知名度和商業(yè)信譽扶搖直上。一些企業(yè)和個人,挖空心思傍"華龍"的名,分享"華龍"商標的商業(yè)信譽。面對眾多的不正當競爭者,華龍商標所有人需要采取措施進一步保護華龍商標的專有權。令人遺憾的是,華龍集團所在的生產基地叫華龍食品城,因而,華龍食品城便成為分布在華龍集團周圍13家方便面生產企業(yè)共用的經營地址,這些企業(yè)可以堂而皇之地在他們的產品包裝上使用"華龍"二字了。更大的威脅還在于,從前年起華龍集團所在地正式更名為華龍鎮(zhèn),鎮(zhèn)政府也遷到華龍食品城附近。目前,華龍鎮(zhèn)的建設正在熱火朝天地進行著。不久,華龍集團私有的華龍商標權將進入面積已達2.6平方公里,擁有2萬人口,50多家各類食品加工企業(yè)的公有領域。這些與華龍集團毫不相干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將名正言順地成為"華龍"地名的使用人。如果說過去那些與華龍比鄰而居的小型方便面生產企業(yè),偷偷摸摸地地名華龍地名,假冒"華龍"商標,或仿冒華龍的包裝、裝潢的話,那么現在這些企業(yè)則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使用"華龍"了。而這種使用還被視為"善意使用"而得到法律允許!2000年時,華龍集團總裁范現國曾向筆者表示過對華龍商標進入"華龍"鎮(zhèn)的公有領域的擔心,而這一切馬上就會變成現實。

3、恒利集團所在村莊——沙河市欒卸村進行徹底改造重建后,取名“恒利莊園”。原本只有恒利企業(yè)集團享有專用權的“恒利”(服務)商標,進入了全村的四百多戶“尋常百姓家”的公有領域。

4、“富崗”注冊商標是河北省第一件指定使用在蘋果上的商標,1998年被認定為河北省著名商標,2002年又予以延續(xù)認定?!案粛彙鄙虡怂腥藘惹鹂h富崗集團公司所在的侯家莊鎮(zhèn)遷址時曾有過以“富崗”為鎮(zhèn)名的動議。由于商標所有人接受了筆者的建議而積極向鎮(zhèn)政府領導陳述利弊,終于使其放棄了更改鎮(zhèn)名的主張。但“富崗”商標注冊人所在的崗底村變更為“富崗山莊”。

正確使用

商標是一種私權,只有商標注冊人和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才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除此以外的任何人都無權占有或使用。這就是商標的專有性、排他性。鄭成思教授在強調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時,明確指出:“‘進入公有領域’,實質上正是所有權的滅失?!狈乐股虡藢S脵噙M入公有領域,是每一個商標所有人必須時刻警惕的問題。而行之有效的做法是正確使用商標。

1、樹立全社會依法使用商標的意識。商標的核準注冊是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而予以行政授權的十分嚴肅的法律行為。全社會都要尊重注冊人的權利,維護注冊人的權利。但是由于人們的商標意識淡薄,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的許多人對商標法知之不多,無意之中侵權、或好心辦錯事的情況是存在的。撇開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的主觀故意不談,任何對商標權的淡化必然損害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引起商品出處的混淆,導致社會經濟秩序的紊亂。特別是政府官員不能從長官意志出發(fā),不顧及商標權的專有性、排它性特點,不顧及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張和要求,想盲目拍板,強行干預商標的使用,有意無意中把屬于私權的商標引入公有領域。

2、商標注冊人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既包含著創(chuàng)造的智慧和心血,又包含著為獲權而付出的資金投入,還預示著產品的市場份額,是一種可以量化的財產權。這種權利難得而易失。"由于無形,使得這種標的所有人之外的使用人,因不慎而侵權的可能性大大高于有形財產的使用人"。(鄭成思:《知識產權論》)因此,作為商標權人要對被假冒和侵權始終保持高度警覺。特別要警惕商標有名之后,他人利用自己的商標信譽"白坐車"的現象。愛護這種權利,在外部,就要同各種形式的假冒、侵權行為,同"白坐車"行為,做堅決而不懈地斗爭。在內部,就要加強商標管理,一是依核準使用商品范圍,依核準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正確地使用,而絕對不能改變核準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能隨意擴大到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二是不能把商標作商品通用名稱使用,不能在廣告中進行不正確的宣傳。三是慎重許可使用,監(jiān)督被許可人正確使用商標。當前,特別要阻止在商標成名之后把商標作為地名或道路、標志性建筑物名稱等公益性使用。

商標是標志性權利。顯著性是商標的靈魂,獨占性、專有性和排他性是商標的本質屬性。我們既不能把公有領引入"公權"引入"私權"范疇,由自己獨享而妨礙公眾利益,又不能把法律授予的"私權"引入公有領域,導致識別性權利的淡化,顯著性喪失,構成對私權的侵害。

專有權利

伯爾尼公約簽約國(藍色)

版權和專利權利人僅在法定期間內享受專有權利。當此一期間屆止后,這些作品和發(fā)明就進入公有領域。在世界大部分地區(qū),專利有效期為20年。商品注冊失效后,商標就失去保護了。版權問題更復雜些。總體而言,當以下所有條件滿足,版權就失效了(這不適用于墨西哥、科特迪瓦、哥倫比亞、危地馬拉、洪都拉斯、薩摩亞和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1、

該作品創(chuàng)作與首次發(fā)表時間早于1923年1月1日,或者比當前年份的1月1日早95年。

2

創(chuàng)作者(集體創(chuàng)作者計算最后一個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日期比當前年份的1月1日早70年。

3、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的簽約國未給予該作品永久版權保護。

4、

從這些條件最后更新起,美國與歐盟都沒有通過法律延長版權期。(這條必須考慮,因為前面幾條中的具體數字都由當時的法律狀況而定。)

以上條件基于美國與歐盟版權法的共有部分,大部分伯爾尼公約簽約國也承認它們。注意在美國傳統(tǒng)中,即使延長版權期,也不會將已進入公有領域的產品再次賦予版權。而歐洲傳統(tǒng)卻可以,因為歐盟版權協(xié)調指示(Directive on harmonising the term of copyright protection)基于德國的版權期,而德國版權期已延長至作者壽命加70年。另外,美國政府部門的作品從產生那時起就屬于公有領域。

關于英國政府的作品,情況就復雜一些,但也不難理解。英國政府作品受到皇家版權(Crown Copyright)或議會版權(Parliamentary Copyright)限制?;始野鏅嘧髌吩诎l(fā)表后50年進入公有領域。但如果該作品是擁有版權的作者提交給皇家的,版權期仍然為作者壽命加上70年。未發(fā)表的皇家版權文件在產生后125年進入公有領域。這一法規(guī)取消了傳統(tǒng)普通法賦予未發(fā)表作品的永久版權,但同時也規(guī)定:在該法規(guī)生效前產生的未發(fā)表作品最早也要在其生效后50年才進入公有領域。該法規(guī)于1989年8月1日生效,故而2039年以前任何未發(fā)表作品都無法進入公有領域。議會版權文件在發(fā)表50年后的年底進入公有領域。在某些條件下,對于某些政府作品,可以不予考慮皇家版權。

米老鼠并不因公有領域而失去版權

米老鼠并不因公有領域而失去版權

以上數字反映了美國與歐盟最近一次的版權延期。加拿大和澳洲并沒有通過類似的20年延期。所以,它們 的版權時效仍為作者壽命加上50年。這就使得米老鼠這個角色,以及《小飛俠》等作品在兩國都進入了公有領域。

像其它大部分英聯邦國家一樣,加拿大和澳洲在政府作品版權方面向英國看齊。兩國都有皇家版權,時效為發(fā)表后50年。新西蘭也有皇家版權,時效長得多,是發(fā)表后100年。愛爾蘭也有一個50年的政府作品版權期,但因為它已非君主制國家,所以不稱皇家版權。印度政府的作品版權期為發(fā)表后60年,而其余版權是作者壽命加60年。

發(fā)明專利過期的例子有愛迪生的發(fā)明。作品版權過期的例子有卡洛·科洛迪(Carlo Collodi)的作品和馬克·吐溫的大部分作品。作品受永久版權保護的例子有巴里(J. M.Barrie)的《小飛俠》,這由英國政府賦予,只在英國境內生效。其余作品,如迪士尼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受永久版權保護,因為美國憲法規(guī)定版權必須有個限期。但這個限期延長了好幾次,使得保護期越來越久。

放棄權益

電腦軟件

過去在一些國家,作者必須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條件后才能取得對該著作的專有權利(要式性),比如過去在美國,一件作品如未經登記且未附有版權聲明,便屬于公有領域。現在情況已非如此。在版權法的領域中,要式性已經被取消,任何作品在完成后作者即立刻擁有對該著作的專有權利, 除非作者明白地放棄權 利, 否則仍應視為作者默視地持續(xù)

電腦軟件

主張其版權法下的專有權利。而版權法一般也不提供特殊手段來放棄版權使得它們能進入公有領域,(在美國,1990年電腦軟件租借修正法案在國會圖書館為公有領域電腦程序提供了一個注冊機制。但這仍然沒有解釋某一作品是否該進入公有領域。)

版權持有者可以公開放棄作品的所有權益,允許其進入公有領域。持有者需出具放棄權益的許可證。合適的許可證會取消版權法禁止的任何行為。

就專利而言,在申請前如發(fā)表其技術細節(jié),一般會導致該專利進入公有領域,也使得其余人無法申請。比如某刊物發(fā)表了一個數學公式,在申請軟件專利時,此公式就無法作為該專利的核心內容。但也有例外,在美國(非歐洲)法律當中,發(fā)明者可以在發(fā)表其發(fā)明后一年內具有專利權(當然,如果其它人發(fā)表在先則無效。)

資格判斷

法律可能判定某些種類的作品與發(fā)明不具有壟斷資格。此類作品發(fā)表后即處于公有領域中。比如美國版權法規(guī)定:所有美國政府作品屬于公有領域;專利申請書屬于公有領域,這是給予專利的一項條件。專利法不保護明顯模仿前案(Prior Art)的發(fā)明。德國在一戰(zhàn)后簽訂的協(xié)議規(guī)定,阿司匹林、海洛因等商標在許多地區(qū)都屬于公有領域。

許可證明

自由軟件基金會

注意:許多作品本身不處于公有領域之內,但是其版權所有者選擇不執(zhí)行這些權利,或者將某些子權利給 予公眾。

自由軟件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編寫了許多受版權保護的軟件,然后以稱為Copyleft的許可證來允許公眾自由使用,該許可證只限制了所有權再分配。維基百科的做法也大致相同,它基于GNU自由文檔許可證(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有時在口語中,人們會錯誤地稱這些作品處于公有領域。

還要注意:雖然某些作品(尤其是音樂作品)屬于公有領域,美國法律認為:對這些作品的文字實錄和演出是衍生作品,具有潛在的版權。

社會作用

“要保護和創(chuàng)造文化遺產,文學、藝術、音樂的地影對公眾地開放度尤其關鍵。美國文化的許多重要作品都利用了公有領域的創(chuàng)造潛力。法蘭克·卡普拉的《風云人物》就是個經典例子,它在進入了公有領域后才大為成功。其余匹諾曹公主、皮諾曹、圣誕老人和山姆大叔都是從公有領域的原型成長起來的?!?/p>

網際網絡

從歷史上看,由于對“公有領域”法律定義的誤解,會造成許多版權與其它許可書糾紛。絕大多數糾紛不外以下兩類:

1、公司機構,它們可以投入雇員,通過談判和司法系統(tǒng)解決法律糾紛。

自由軟件之“父”—— Richard.M.Stallman

2、

個人與組織對于合理使用條款下材料的使用,該條款減少了政府和機構用于尋找違反版權者所投入的資 源。

網際網絡興起后,任何人都能在這個世界網絡上自由發(fā)布已受版權保護的材料。這培養(yǎng)了一個錯誤但頑固的想法:如果某作品可以免費在網上獲得,它就屬于公有領域。一旦這些材料在網上發(fā)布,它們就可能被免費復制幾千幾萬次。

這些因素加深了一個錯誤觀念:“免費”即意味著“公有領域”。支持該觀點的人會說網際網絡是對公眾開放的領域,并沒被任何個人、公司或政府控制,所以網上的任何資源都屬于公有領域。該觀點看似有理,其實忽略了一個事實:許可權利是獨立于分配方式和消費者獲得方式之外的(如果某人給了你贓物,不管你是否知道,它還是贓物)。誤認為“信息免費”而違反版權已成為某些行業(yè)關注的焦點,這些行業(yè)的金融架構就基于對媒體的控制上。雖然這些機構在法律上沒有過錯,但公眾對于他們的支持已大大減弱。人們認為它們幾十年來通過掌控持牌媒體進行價格欺詐。諷刺的是,很多創(chuàng)作者,比如作家和音樂家在這件事上分為兩個陣營,因為一方面他們嫌媒體給的報酬太低,另一方面他們又怕媒體收益降低,更影響了報酬。

事情更有復雜之處:只在網際網絡上發(fā)布作品的現象已相當普遍。根據美國法律,作者的原創(chuàng)作品即使沒有附帶正式版權聲明,也受版權保護。但通過這一法律時,數字媒體尚未出現,要復制媒介材料并不容易。再加上今天已經很難判斷電子作品的哪些部分是原創(chuàng)的,這點當時的立法者也無法想象。理論上說,任何網際網絡的發(fā)布材料(比如blog和email)都受到版權保護,除非有明確放棄保護的條款。(許多人試圖將其發(fā)布材料的一切所有權和加工權給予用戶,但潛在的版權沖突仍然不可忽視。)有不少傳統(tǒng)的確認原創(chuàng)的方式,比如自己給自己寄一封信,信中含有作品,信上有帶日期的郵戳,而該日期在作品發(fā)表前。此類方法對于網際網絡已不適用。

相關宣告

《公共領域宣言》明確說明,所謂公共領域內的信息,不僅包括法律未限制其傳播的信息,而且還包括盡 管法律限制了其傳播,但相關權利人放棄了權利的信息。其次,《公共領域宣言》列舉了一系列總的觀念上的基本原則。例如:公共領域是常態(tài),版權保護是例外。宣言提出了九項主張:

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

第一,版權保護期應當被縮短;

第二,在考慮對版權保護范圍做出任何改變(包括任何新定義的專有權利范圍)之前,必須將公共領域的保持考慮在內。

第三,如果一個作品在其起源地的版權法制度中已經被認為是在公共領域中,則這個作品應當在世界其它地方也被歸入公共領域。

第四,法律應懲罰獨占或企圖獨占公共領域資料的行為。

第五,不應使用任何別的知識產權制度限制公共領域的資料的利用。

第六,必須尋找能使孤兒作品和脫銷作品得到充分利用的機制。

第七,文化遺產組織應當在標明和保護公共領域資料的工作中發(fā)揮特殊作用。

第八,對主動將自己作品奉獻到公共領域中的行為,不應當設置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第九,個人非商業(yè)性使用任何作品的權利應當得到保護,同時應當尋找可以為作者提供替代性報酬的機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