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維雁(1924年9月-1949年4月),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qū)人。[1]

人物經(jīng)歷

1944年衢州中學畢業(yè),同年秋考取暨南大學中文系。秉性耿直,愛憎分明。1945年底,昆明西南聯(lián)大一二·一慘案真相傳到暨南大學,群情激憤,維雁積極參加宣傳活動,并為壁報聯(lián)合會投稿。1946年底,暨大從建陽遷回上海。北京發(fā)生美國軍人強奸北大女生事件,暨大成立抗議美軍暴行委員會,被選為副主任委員。在“抗美暴行”和“反饑餓、反內(nèi)戰(zhàn)、反迫害”學生運動中均走在游行隊伍前列,面對軍警憲特開展說理斗爭。1947年南京發(fā)生五二○慘案,上海市大專院校立即組織游行示威,當局聞訊出動大批軍警憲特將學校包圍,5月28日凌晨沖進暨大學生宿舍,維雁以“共黨嫌疑分子”和學潮“首要分子”被捕入獄,轉輾關押滬郊龍華區(qū)曹家花園集訓營,妄圖以“感化教育”瓦解學生斗志。維雁是學生中秘密領導核心成員之一,參加草擬致吳國楨市長《抗議書》,要求無條件釋放被捕學生。出獄后,被學校開除回衢州。同年9月,任江山縣立中學國文教員。11月,參加中國共產(chǎn)黨。不久,成立江山縣中黨支部,任副書記。以《夢游新中國》為題布置學生作文,引導學生向往新中國,遭學校當局解聘。1948年10月城工部所屬衢州中心支部成立,被選為副書記兼武裝委員會主任。1949年1月23日,與江文煥兩人共同乘船去樟樹潭,在衢縣西安門船埠頭被捕。在獄中,受盡酷刑,堅貞不屈。4月中旬夜間與江文煥等6人在東門外英勇就義。新中國成立后追認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