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順治元年(1644)沿設(shè)。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設(shè)掌印御史滿、漢各一人,御史滿、漢各一人。先是定為協(xié)道,分察在京諸司及各省刑名,至是按道辦事。十七年俱定為從五品官。